交通部推广30万辆新能源车 三大领域广开绿灯

发布时间: 2014-09-25

  新能源汽车再次迎来利好。交通部计划在城市公交、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推广新能源车,目标为2020年应用总量达到30万辆。

  昨日(9月16日),交通部印发《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 《意见》)。《意见》显示,至2020年,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将初具规模,总量达到30万辆,新能源汽车对城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的贡献率达到20%。

  记者发现,在《意见》中,交通部在三大领域广开绿灯,要求城市公交车、出租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运营权要优先授予新能源汽车;争取当地政府支持,对新能源汽车不实行限行或购买约束政策;对新能源出租汽车运营权指标适当放宽,对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运营权指标不实行总量控制。

  20万辆部署公交系统

  两个月前,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意见,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,交通部昨日出台《意见》,将要对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给予政策支持。按照部署,到2020年,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达到20万辆,新能源出租汽车达到5万辆,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达到5万辆。“这几个领域都是交通部所管辖的,它还是有发言权的。”知名汽车分析评论师张志勇这样评价。

  张志勇对记者表示,尽管交通部打算出台这样的推进推广政策,但交通部更多的是做一些辅助性工作,新能源汽车在公交车、出租车等领域的推广,更多还是要依靠地方政府。

  《意见》提出,公交都市创建城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、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,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%;京津冀地区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、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,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5%。

  在国务院的推广意见中,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的完善是一个重要环节,交通部表示,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、整车租赁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。

  交通部规划在今后建设城市综合客运枢纽、公交枢纽、出租汽车运营站、城市配送中心时,要根据需求配建快速充换电设施;而在一些停车场、维修厂,在规划建设时要考虑配建慢速充电设施。

  做好税收优惠落实工作

  按照此次交通部的推广意见,要配合同级财政、税务等部门积极做好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,在2014年9月至2017年12月31日间,对纯电动汽车、插电式(含增程式)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。

  为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,此前出台的一系列措施中已经包含了免除新能源汽车的购置税,并且国务院也明确有关方面要抓紧研究确定2016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,争取于2014年底前向社会公布。

  《意见》提出,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,制定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支持政策,参考国家补贴标准,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,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、贷款贴息、推广应用宣传及科研补助等方面。

  记者了解到,此前支持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政策将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,新的财政补贴政策也在制定过程中,对于城市公交行业,交通部也明确要配合做好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改革,将补贴额度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完成情况挂钩,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、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。